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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居委会具有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实行依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责任;
2、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人民调解、流动人口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就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各项工作拥有依法协助政府管理的责任;
3、社区居委会具有组织社区成员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的责任;
4、社区居委会具有自主决定社区委员选聘、罢免及对社区委员的工作进行考评的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听取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5、社区居委会具有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等社区内部各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责任,负责审批、决定社区居委会日常经费的收支,并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报告;
6、社区居委会具有对本社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社会救助人员资格的初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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